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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11 08:03 来源: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解决广大电信用户关心关注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资费和收费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的部署,我局决定自2006年6月起,用半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含无线市话信息服务业务,下同)资费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监管为民,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工作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监督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强化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约束力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业务审核,提升技术监管手段,从源头上杜绝移动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欺诈行为。
  此次专项活动将集中整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用户消费、强行订制并扣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大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参与的短信业务的规范和查处力度,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规行为,研究和完善综合治理的措施,净化移动信息服务市场的消费环境,倡导“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构
  为加强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内相关处室、通信行业协会(互联网协会)、省消委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主管副总经理组成。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担任,相关处室有关领导以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配备精干人员,指定专人负责。
  (二)工作机制
  1、工作组织落实机制。遇有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工作,由工作办公室组织落实。
  2、接受群众举报机制。省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中心负责接受和回复群众举报,并负责将举报案件归纳分析,报专项活动工作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20-12300。
  3、企业定期报告机制。要求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定期报送移动信息服务发展情况,包括业务量、信息费、投诉量以及违规处理情况等。此外,要求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及时报送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4、省际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其他省(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之间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加强对违法案件的移交和接收工作,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工作安排
  按照信息产业部的部署,我省计划分四个阶段开展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一)调查摸底阶段
  时间安排:2006年6月至8月
  1、发文要求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现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应自行整改,并制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举措。
  2、深入开展到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调研工作,听取企业意见,全面掌握信息服务业务市场情况。
  3、在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以来用户针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投诉(申诉),彻底摸清本省范围内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包括跨地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包括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参与)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订制、强行扣费以及其他多收费和乱收费行为的具体情况,对其表现形式、方式技法、行为成因、治理对策作深入分析、归纳和总结,有针对性地研究具体解决措施。抓住主要矛盾,重点规范业务订制流程。
  4、于2006年8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信息产业部。
  (二)完善管理阶段
  时间安排:2006年7月至8月
  1、从本省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信息产业部制定和完善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手段,结合自身特点,查找监管漏洞,提出和制订保护消费者权益、适应行业发展的具体管理措施。特别针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订制流程,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引,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等形式,加大监管政策的宣贯力度,特别是就移动信息服务经营过程中(包括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参与)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订制、强行扣费以及其他多收费和乱收费行为,进行针对性的分析,明确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遏制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专项检查阶段
  时间安排:2006年9月至11月
  1、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自2006年9月起,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尤其是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2、于2006年10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信息产业部,并做好迎接信息产业部联合检查组检查指导的准备工作。
  (四)通报总结阶段
  时间安排:2006年12月
  1、对本省的专项活动组织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政策制定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等进行总结通报。
  2、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信息产业部。
  五、日常工作
  (一) 强化宣传工作
  我局将加强专项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站设置专栏、新闻媒体发稿等形式,广泛宣传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电信资费政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途径,公开报道开展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专项治理活动的有关情况,包括活动进展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例、出台的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并积极鼓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踊跃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二)加大监管力度
  我局将继续加大移动信息服务的监管力度,把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始终贯穿于整个专项活动之中,惩治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和屡次资费违规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对用户投诉(申诉)或举报的违规行为,以及被媒体曝光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查处,特别是在解决用户投诉或举报时,要对涉及的用户一并予以妥善解决,以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打防并重、查处和规范并举的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树立“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理念。对于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发挥社团作用
  充分发挥通信行业协会、互联网协会在政府部门与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配合做好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包括监管政策的宣贯、违规行为的预防、管理流程的规范、经营观念和行业风尚的引导等。充分发挥电信用户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联合省消费者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重点监督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包括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参与)是否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订制、强行扣费以及其他多收费和乱收费行为。
  (四)定期报送简况
  我局将严格遵照信息产业部的要求,每月一次将自查整改情况、用户投诉情况、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查处和规范情况以及相关合理化建议和措施等,通过《简报》方式报送信息产业部。
  (五)及时内部通报
  我局将及时在行业内部通报开展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专项治理活动的有关情况,包括活动进展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例、出台的有效举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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