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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粤通市[2006]41号)

发布时间:2017-08-11 08:01 来源: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粤通市【2006】41号

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并转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
  信息产业部日前发出《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信部清字【2006】314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门针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治理和规范活动。根据信息产业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开展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含无线市话信息服务业务,下同)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现转发信息产业部文件,印发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同时根据专项活动工作安排,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包括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集团总部、省级机构、地市机构接入的所有由我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代收费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自即日起至7月15日开展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八项内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只需自查前六项内容):
  1、检查现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电【2005】82号)、《关于规范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等规定的通知》(信部电函【2004】185号)、《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和《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信部电【2005】54号)等。
  2、对照
《当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详见信息产业部文件)提及的六类行为逐一进行自查。
  3、结合今年以来的用户投诉情况进行自查。
  4、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参与的短信业务进行自查。
  5、对在业务宣传和用户确认订制前是否明示代收费主体的情况进行自查。
  6、对是否开通客户服务热线并对社会公布的情况进行自查。
  7、与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签订的协议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电【2005】82号)规定?
  8、在向用户提供电话业务收费单据时,是否按《电信服务规范》明示包括代为收费单位的名称、服务代码、代收金额并注明“代收费”等代收费信息?
  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要通过自查,查找移动信息服务流程包括业务宣传、订制和退订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并制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举措。
  二、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应按统一格式(
见附件)形成报告并于7月20日前上报我局。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可同时抄送提供接入服务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三、在开展专项活动期间,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开展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的简况,12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专项活动总结报告。
  四、在开展专项活动期间,我局将根据专项活动工作安排,采取组织专题会议、实地调研或监督检查以及发布简报等形式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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