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须知(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1-02-25 15:29 来源: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须知

2021年版

 

  一、电信网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码号使用者要服从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对码号资源的管理,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二码号使用者应当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之日起的1个自然年内启用相关码号

  三码号使用者应当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广东省内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办理码号开通(延期使用)的相关手续在深圳、惠州两地启用码号前,应事先与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取得联系并登记相关资料

  四码号使用有效期内,码号使用者应在每年3月底前登陆“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完成相关号码年报工作。

  五码号使用者应按时足额交纳码号资源占用费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凭我局每期提供的电子“缴费码”,前往财政部指定的银行之一(中、工、建、农、交、兴业、邮储、平安、华夏、中信、光大、招商等12家银行)将上一季度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直接缴入财政部 “中央财政专户”,逾期未按时缴费的,我局将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六、码号使用者需要申请延期使用依法取得的码号使用权的,应当在码号使用期届满30个自然日前通过“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延期使用)。

七、码号使用者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进行变更操作并通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码号联系人。

  八、因码号使用期限届满或因业务发生变化停用的,码号使用者应自届满或停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码号联系人。

  九、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收回已分配的码号资源:

(一)已终止占用码号资源的业务的;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启用码号资源的;

  (三)以欺诈手段获得码号资源的;

  (四)超过规定期限使用码号资源的;

  (五)改变码号结构、位长、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资源的;

  (六)转让、出租码号资源或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七)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的;

(八)拒不执行电信主管部门的码号调整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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