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核发跨地区码号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10 11:46
一、 需备案的号码范围
1字头电话接入短号码及短消息接入代码,例如:100XX、11183、11185、119、110、122、123XX、120;
1字头运营商业务代码;
106字头跨地区短消息接入代码,例如:1065XXXX、1066XXXX、10690XXX、1069YXXXXXXX、10699XXX;
95字头电话接入短号码及短消息接入代码,例如:95XXX;
移动电话网网号+HLR识别号(移动网H码)等。
二、 码号使用者和备案主体
码号使用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得码号使用权,在对规定范围内码号开通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应当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码号备案的主体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码号核配文件中所明确的码号使用者。其中,基础运营企业、123字头及10699字头的码号使用单位,可由其广东省内分支机构或其下属单位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三、 备案途径
跨地区码号使用者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ythzxfw.miit.gov.cn/),进入“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办理跨地区码号备案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备案相关业务咨询邮箱:gd_mahao@163.com;gdca_gdmh@gd.gov.cn
四、备案需上传的材料
1、码号使用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2、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给码号使用主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扫描件;
五、备案审批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