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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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广东联通副卡减免争议以及意见! | ||
| 内容 | 本人通过各方面渠道发现了部分广东联通用户存在一些副卡减免(包括抵扣之类的)业务,相关业务:”副卡月功能费-1元“和“副卡月功能费-10元(次月生效)”以及”0元副卡资费(红卡)(次月生效)(空资费_联通总部)相关副卡减免(抵扣)业务“本人存在非常大的争议,为什么大部分广东联通用户都可以办理使用该类业务,而且这种业务不限制套餐不限制渠道,还必须用户主动发现业务以及申请,在向部分联通工作人员询问还拒绝提供办理业务,说什么业务下架,查不到该业务等话术来拒绝用户办理,为什么这种业务不会公开?需要用户主动发现?况且申请此类业务时还拒绝提供办理业务,这是否单方面限制用户办理?现要求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我办理或者提供办理该业务或者相关副卡减免业务,也希望贵公司加强客服的训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2]128号第(十一)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加强对营业厅、客服热线等一线人员的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前后端衔接,完善并动态更新知识库,确保对用户的服务口 径一致,符合业务办理和营销服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另外根据电信服务规范第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受理等服务,并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用户投诉。对于用户关于电信服务方面的投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方面与用户发生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应当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 ||
| 附件 | |||
| 办件分类 | 投诉 | ||
| 办件编号 | GDS20240112384 | 提交时间 | 2024-01-25 14:06:45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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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何财福: 您向我局提交的举报事项,根据《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工信部政法〔2023〕30号)第七条规定,实名举报的,应当提交举报人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和相关证照(如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等材料。因您目前提交的材料缺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我局将根据上述处理规定按照匿名举报处理。 如您对本处理告知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登陆https://xzfy.moj.gov.cn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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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4-01-30 15:00 |
| 附 件 | |||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