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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通信局领导: 您好! 本人参加了今年9月的《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且成绩合络,现正在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广东考区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准备审核材料。根据《通知》相关精神,我对文件中提出的材料准备条文有不清楚的地方,想提出咨询。 一:《通知》中说明:“5. 参加通信工作时间及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原件一份。” 因为本人是劳务派遣用工,本人是根据自己的社保所在单位进行的考试报名。且我的社保单位和我的派遣工作单位都同意出据证明我的通信工作经历;但因为我是劳务派遣性质用工,我的社保单位和我的派遣工作单位都不清楚此证明应用何种格式出据。故 只给我开出据了由社保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证明我在派遣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级。 请问《在职证明》是否可以做为本人的通信工作时间及经历证明?(附件中附有我的《在职证明》原件) 二、关于《报名表》中“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仅由我的社保单位盖章是否有效?是否需要社保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以及是否需要我的派遣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盖章和签字? 三、关于学位证认材料问题,因为本人在2018年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做过一份学位认证证明文件有原件,请问本次递交学位材料时是否可以使用2018年的学位认证文件还是要今年重新认证的学位认证文件? 最后,因为本人届时是亲自将审核材料送到广州,所以还请领导给予以详细一点的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