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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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广东裕财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发催收信息 | ||
| 内容 | 本人没有在(中银消费)有任何贷款,广东裕财科技有限公司 非法向我的朋友发送催收信息,污蔑造谣,违反个人信息法 ,寻衅滋事 。要求赔偿道歉。 | ||
| 附件 | |||
| 办件分类 | 投诉 | ||
| 办件编号 | GDS20250517776 | 提交时间 | 2025-05-06 17:01:37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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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曾照群: 您向我局提交的举报事项,因提交的材料缺乏证明违规事实所必需的相关证据,根据《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工信部政法〔2023〕30号)第九条规定,我局决定不受理。请您提供涉及违规事实的相关材料:如您朋友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及对应接收的短信截图(含短信内容、短信下发端口号、具体日期“年、月、日”)、相关号码实名登记在相关当事人名下的信息等,再向我局反映。 另外,根据《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若为举报人本人实名举报的,应当提交举报人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等材料。若为受委托人举报的,应当提供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的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和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根据您提交的短信截图内容,您反映的金融欠款催收问题,不属于我局法定职责范围,建议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另外,关于您要求赔偿损失的问题,建议您与企业协商处理或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如您对本处理告知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登陆https://xzfy.moj.gov.cn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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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5-05-14 15:26 |
| 附 件 | |||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