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
| 标题 | 关于本省广州砾硕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泄露个人信息 | ||
| 内容 | 贵省广州砾硕科技有限公司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允许,向第三方以及我们地区透露有关我的个人信息,已造成侵权违法违规,已经对其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困扰,以及一系列反应抑郁等,还望领导周知! | ||
| 附件 | |||
| 办件分类 | 投诉 | ||
| 办件编号 | GDS20250517792 | 提交时间 | 2025-05-06 21:09:46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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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王恒超: 您向我局提交的举报事项,因提交的材料缺乏证明违规事实所必需的相关证据,根据《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工信部政法〔2023〕30号)第九条规定,我局决定不受理。请您提供涉及违规事实的相关材料:如第三方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及对应接收的短信截图(含短信内容、短信下发端口号、具体日期“年、月、日”)、相关号码实名登记在相关当事人名下的信息等,再向我局反映。 另外,根据《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若为举报人本人实名举报的,应当提交举报人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等材料。若为受委托人举报的,应当提供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的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和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根据您提交的短信截图内容,您反映的金融欠款催收问题,不属于我局法定职责范围,建议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如您对本处理告知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登陆https://xzfy.moj.gov.cn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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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5-05-14 15:50 |
| 附 件 | |||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