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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6 18:50 来源: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粤通联〔2020〕4号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地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宽带用户驻地网业务试点企业,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办公建筑等场所(统称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打通提速降费梗阻,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宽带用户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现根据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212号)和《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告》(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211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把整治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打通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梗阻,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让广大中小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提速降费政策红利。

二、行动方案

(一)工作机制

建立广东省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工作专班,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领导任召集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管负责领导任成员。联合整治工作专班负责我省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工作的统筹推进、督查整改、总结完善等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

(二)整治任务

1.排查整治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

(1)排查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否签订任何形式排他性质的协议或约定;是否存在约束限制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用户需求进入商务楼宇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约束限制电信运营企业公平接入和使用商务楼宇内通信管道、管线、机房等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强制商务楼宇承租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为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的行为。

(2)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就是否存在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行业自律,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开展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

2.排查整治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

(1)排查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时,除按照其已公示的电信资费标准收费外,是否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2)排查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在配合提供通信接入服务时,是否向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收取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

(3)排查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是否在商务楼宇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等,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协助提供信息公布位置,并为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4)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就是否存在商务楼宇内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3.排查整治新建商务楼宇未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标准行为。

(1)排查新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所需投资是否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是否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是否存在第三方公司作为单独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经营获利的行为。

(2)排查新建商务楼宇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等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建设单位是否确保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方组织竣工验收。

(3)排查电信运营企业是否违规参与或支持新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对于通信配套设施未按要求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务楼宇,电信运营企业是否仍将其接入公共电信网。

(4)督促商务楼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就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5)排查新建商业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通信设备间、移动通信基站配套设施等通信设施,是否按照《园区和商业建筑内宽带光纤接入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J/T 15-132-2018)(2018-05-01 实施)、《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DBJ/T 15-190-2020)(2020-09-01 实施)等广东省标准要求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计划安排

1.2020年10月底前,各主管部门部署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工作;各省级电信运营企业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报送省通信管理局,明确整治工作安排。

2.2020年11月-12月,各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市场主体按要求配合完成整治工作;各省级电信运营企业围绕11项整治任务全面摸底,分类梳理,逐项盘点,形成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每半月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整治落实情况。

3.2021年1月-5月,各主管部门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4.2021年6月,各主管部门根据存在问题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各省级电信运营企业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汇报。

(四)相关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齐抓共管,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持续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协同推进联合整治工作,配合贯彻《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国标及相关标准,合力解决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的突出问题。

2.实行清单管理。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商务楼宇建设情况以及宽带接入情况。对于存在宽带接入排他经营、限制竞争、价格违法、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等问题的商务楼宇,要摸清问题根源,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督查。

3.畅通投诉渠道。各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信箱、网站、电话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4.强化联合执法。各主管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及媒体曝光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对于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要集中公开曝光,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5.健全长效机制。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广东省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工作专班,指导协调全省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工作;各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各省级主管部门上报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及责任人。

(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逐级建立检查督导机制,明确省、市、县(市、区)负责专项督查的公司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邮件报送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围绕11项整治任务,全面摸底,分类梳理,逐项盘点,形成问题清单,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同时书面报告省通信管理局。

(三)联合整治期间,各主管部门结合排查整治工作,对于经核实的宽带接入排他经营、限制竞争、价格违法、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等行为定期提交广东省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电信运营企业每半月向省通信管理局上报工作进展、解决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等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提交自查整改报告、2021年6月20日前提交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给省通信管理局。

(四)省通信管理局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和线索,对整治工作不作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对相关地方和人员开展联合约谈,并通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各电信运营企业省公司要加大对地市分公司的检查督导,对推诿卸责、拖延怠惰的,要予以严肃查处、立即通报全省,并追究地市分公司主要领导责任,及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通信管理局。

 

附件:1.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2.关于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3. 广东省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刘映波,020-87628313,邮箱:liuyb@gdca.gov.cn,朱文健,020-87626886,邮箱:zwj@gdca.gov.cn;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员及电话:平婧,020-83134285,邮箱:pingj@gdei.gov.cn

广东省公安厅联系人员及电话:邓国雄,020-83922746,邮箱:gdnbk4@163.com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员及电话:沈思远,020-83133524,邮箱:jt_zac@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余可佳,020-38835828,邮箱:gdsjj_yukejia@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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