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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短信发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19:39 来源:

粤通函﹝2021﹞37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短信发送管理工作,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信部31号令)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77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公益短信发送进行规范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益短信类别划分

公益短信分为普通类公益短信和应急类公益短信。

(一)普通类公益短信是旨在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倡导社会公序良俗等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确需公众知悉的非盈利性质的短信息。

普通类公益短信应根据本通知发送原则和发送流程经审批后发送。

(二)应急类公益短信是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预警和处置、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应急保障等非盈利性质的短信息。

应急类公益短信在非紧急情况下,参考普通类公益短信发送审批流程。

应急类公益短信在紧急情况下,需要依托电信企业先行发送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机制及时免费发送,有关部门事后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补办有关手续。

二、明确各主体责任分工

(一)短信息内容提供单位责任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短信息内容提供单位,具体责任如下:

1.负责拟定发送短信需求并进行审核,发送需求包含短信息发送理由、发送内容、发送时间、发送范围、联系方式、投诉方式等;发送内容必须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不得发布和传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发送范围为向指定人群进行精准发送的,应提供短信息接收人员用户手机号码。

2.负责对因发送内容引发的泄密及舆情承担责任,并做好引导和解释。

3.负责配合开展短信息服务活动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短信息发送审批单位责任

省通信管理局为短信息发送审批单位,具体责任如下:

1.负责对发送短信息需求进行审查。

2.负责对接短信息内容提供单位,并组织短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安排短信发送。

3.负责对发送信息的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

4.负责对短信息发送过程进行管理,对短信息发送过程中突发情况进行协调处置。

5.负责不定期对短信息服务活动实施评估、监督。

(三)短信息服务提供单位责任

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中能够提供短信息发送服务的企业为短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具体责任如下:

1.严格按照省通信管理局短信息发送要求组织发送,原则上当日发送任务应当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发送期限。

2.负责组织实施短信息发送。

3.负责短信息发送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保障短信息发送能力。

4.负责对未按照要求误发、错发短信而引发的舆情承担责任,并做好引导和解释。

5.负责对短信息发送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

6.负责配合开展短信息服务活动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普通类公益短信发送原则

(一)为有效维护公益短信的公信力,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利,普通类公益短信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正式来函提出发送需求申请(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二)根据垃圾短信综合治理相关要求,避免出现因扰民引发投诉,短信发送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8:00,不得晚于22:00,如遇特殊情况需扩大发送时段,应提前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

(三)为保障公益短信发送效率和发送质量,单条短信息字数原则上应控制在70个汉字(包含标点符号)以内,发送内容应包含发送机构名称,不得含有网址、链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严格控制发送频次,对于属于工作宣传类、活动宣传类、业务提醒类短信息,原则上不予发送。

(五)短信息发送时间若出现冲突,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据短信息发送内容的重要和紧急程度,对发送安排进行临时调整。

(六)如因短信息发送引发大量投诉申诉或者出现舆情趋势,省通信管理局有权终止短信息发送。

(七)短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应严格按照短信需求内容进行发送,不得擅自更改发送内容、发送时间、发送范围;未经审批的公益短信,不得擅自发送。

四、普通类公益短信审批及发送流程

(一)发起需求:短信息内容提供单位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需特别注明“该短信发送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且已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本单位对因发送内容引发的舆情承担责任”。

(二)发送审核:省通信管理局收到发送需求后,经业务分管处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审批同意发送的公益短信,向短信服务提供单位下发公益短信发送通知。对审批不予发送的公益短信,及时告知短信内容提供单位,并做好解释。

(三)组织发送:短息服务提供单位收到公益短信发送通知后,及时明确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并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发送;并在发送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发送情况报送省通信管理局。

五、多举措强化发送效果

(一)加强事后监督检查

公益短信展现了政府部门和通信行业关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为促使公益短信更加便捷及时,提升公益短信的影响力,维护公益短信的公信力,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省通信管理局将建立公益短信息服务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对短信息服务活动实施检查,并对违反短信息服务活动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投申诉分析

积极关注因公益短信发送引发的投诉、申诉问题,加强数据分析,找准问题原因,持续优化处理流程,避免引发社会舆情舆论,提升用户感知。

六、其他

原文件《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短信息发送工作的通知(粤通业函﹝2016﹞4号)》内容废止。

 

附件:关于商请协助***公益短信的函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

 

关于商请协助****公益短信的函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请写明发送短信事由。

具体发送安排:

一、发送时间:

二、发送范围:

三、发送具体内容:【发送机构名称】***

该短信发送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且已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本单位对因发送内容引发的舆情承担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

投诉电话: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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