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备案信息核查更新工作的通知
粤通业 [2009]14号
各基础电信企业,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实现对网站备案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互联网ICP/IP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结合当前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结合部的《工作方案》和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高“备案信息准确率和备案率”(见附件1)的中心任务,突出对我省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等重点接入服务商(以下简称接入服务商)的监督指导,突出对未备案网站、不准确网站备案信息和IP地址备案信息等重点环节的清理、更新,突出对各单位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考核,切实落实接入服务商责任和网站备案管理各相关单位责任,做好网站备案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清理未备案网站。各接入服务商要对本企业接入未备案网站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备案网站的代备案工作,严禁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各接入服务商应主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上查看本公司接入的未备案网站信息,及时完成代备案工作;备案系统上给予接入服务商未备案信息的提示,是要求接入服务商纠正错误行为的警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及时处置。对逾期仍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发现一起将查处一起。
(二)集中更新不准确网站备案信息。各接入服务商要按照《网站备案信息填报规范性与真实性的有关要求》(见附件2),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对本企业接入网站关键备案信息的核实和动态更新。
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的考核标准是:19项备案信息中关系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的两个管理目标的关键备案信息项。主要包括:(1)网站域名及其对应的网站主办者名称和负责人名称是否准确;(2)网站对应的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是否准确;(3)网站域名对应的接入服务商名称是否准确。
(三)集中更新不准确IP地址备案信息。IP地址备案信息是定位未备案网站、核查网站接入信息准确性的基础信息。IP地址报备信息的集中更新对于未备案网站的集中清理和不准确备案信息的集中更新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具有IP地址报备准确性核查和提示功能,为集中更新不准确IP地址备案信息提供了条件和便利,同时也是提醒报备人改正报备错误信息的依据。各有关IP地址报备单位应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对备案系统提示修正问题的修正工作,并在之后将IP报备工作和修正报备错误固化为一项日常工作,对报备后系统提示的报备错误信息在2日内修正完毕。
(四)强化技术支撑手段。各接入服务商应强化技术支撑手段建设,落实相应资金,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在2009年9月底前建成本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包含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备案信息数据库、未备案网站自动发现功能等模块)。各接入服务商应将本单位的备案管理系统与接入业务管理系统关联起来,通过备案系统控制管理接入业务,杜绝出现未备案先接入的情况发生,并加强对用户报备信息的审核。同时,各接入服务商的备案管理系统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另行通知),与其实现对接,以确保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信息的动态更新。
(五)加强接入服务市场规范。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修订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增值电信企业转租从基础电信企业承租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2009年9月底前修改完善接入服务合同,明确对转租接入服务的禁止性规定和相应违约处置条款,并督促下级接入服务商纠正转租行为;各增值电信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转租行为;对于原来已经进行转租的,要立即与承租方依法协商妥善的处置办法,并确保已备案信息的及时更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接入服务商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备案工作责任,充实力量,指定责任人,分解工作任务,并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密切留意相关政策法规与通知,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见附件3)确保各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
(二)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各单位开展备案信息核查更新工作中的问题,可登录我局互联网业务管理系统(aq.gdca.gov.cn,以下简称业务系统)的即时通信或信息互动栏目进行沟通,业务系统上将设置集中清理期间的相关信息统计(见附件4),各接入服务商可登录业务系统填报每周及当月审核更新情况(如无法从业务系统报送可发送至我局邮箱aqc@gdca.gov.cn)。我局将于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不依时报送、报送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我局将予责令整改,并视情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上注销其接入单位名称,直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1、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的定义
2、网站备案信息填报规范性与真实性的有关要求
3、任务分解表
4、
相关情况通报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
1、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的定义
一、网站备案率定义
本方案中网站备案率是建立在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网站搜索发现能力基础之上的网站备案率。其计算公式为: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已备案网站数量/(部网站备案系统已备案网站数量+搜索发现的未备案网站数量)。
部将不断优化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未备案网站发现功能,提高未备案网站发现能力,逐步缩小系统发现的未备案网站数量与实际存在的未备案网站数量之间的误差,逐步掌握实际的网站备案率。
二、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定义
本方案中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为19项网站备案信息中关系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等两个管理目的的关键备案信息项的准确率。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的计算公式为:抽查发现的主体与接入地溯源关键信息均准确的网站数量/抽查的网站总量。
主办者溯源关键信息准确的标准为:该网站域名对应的网站主办者名称或负责人名称准确,该网站对应的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准确。
接入地溯源关键信息准确的标准为:该网站域名对应的接入服务商名称准确。
2、网站备案信息填报规范性与真实性的有关要求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网站主办者填报或接入服务商代为填报的备案信息存在很多明显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进一步明确备案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备案信息,电信管理部门将不予备案通过。
一、总体原则
(一)备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不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各项备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
(三)备案信息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合理;
(四)前置审批项目应有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应批复证明;
(五)专项审批项目(如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具体标准
(一)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
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二)主办单位性质: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三)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四)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五)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
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为其网站主办者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六)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
(七)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八)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这一域名。
(九)IP地址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等明显不真实的IP地址。
(十)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3、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时间要求 |
| 1 | 集中处理未备案网站 | 1、发现的未备案网站 | 2009年6月底完成 |
| 2、接入服务商代备案 | |||
| 3、对逾期未补办备案的,停止接入 | |||
| 2 | 集中更新已备案网站信息 | 核查、修正不准确备案信息: | |
| 1、其中网站数量1千以下的企业 | 2009年6月底完成 | ||
| 2、其中网站数量1千-5千的企业 | 2009年7月底完成 | ||
| 3、其中网站数量5千-4万的企业 | 2009年8月底完成 | ||
| 4、其中网站数量4万以上的企业 | 2009年9月底完成 | ||
| 3 | IP地址备案信息准确性 | 修正系统提示的报备问题 | 2009年5月底完成 |
| 4 | 接入商完善技术支撑手段 | 1、开发完成包含未备案网站自动发现功能、 |
2009年9月底完成 |
| 2、有害信息发现及技术处理手段 | |||
| 5 | 接入服务市场规范 | 1、自查自纠,纠正违法转租行为 | 2009年10月底完成 |
| 2、基础电信企业规范接入服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