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通信 行业高技能人才与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粤通职办〔202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省电子通信行业高技能人才与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实施。
附件:广东省电子通信行业高技能人才与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评价条件(试行)
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
广东省电子通信行业高技能人才与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广东省电子通信行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规定参加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专业分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和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等三个专业方向:
1.信息通信网络工程是从事通信网络、大中型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上述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任务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网络建设、维护、优化、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岗位工作;
2.信息通信产品研发是从事信息通信系统和产品等研发、生产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信息通信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以及相关系统软、硬件产品开发等技术工作;
3.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是提供信息化应用和业务支撑等技术性服务工作、从事单位信息通信网络、专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技术咨询服务、通信企业信息自动化、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网络终端服务和其它信息通信相关技术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现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佐证材料。
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对伪造学历、资历、证书、业绩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评审。
(三)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 评价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及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及工程师评价条件,按国家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制度执行。
二、高级工程师
(一)资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1.取得电子通信行业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后,从事电子通信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2.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
3.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
5.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负责人。
6.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省部级表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7.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8.取得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电子通信行业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还须具备以下经历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并完成电子通信行业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所编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或实施。
2.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并完成编制电子通信企业的生产操作规程、或设备操作/修理/维护手册,解决了较复杂的工艺技术或管理问题,在提高系统生产率、设备/产品良品率、网络安全性,或降低能耗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并有同行的2名高级职称或对应等级职称的专家对其贡献作出书面推荐。
3.积极传授技能技艺,在指导、培养技师及以下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提供指导、培养过程的原始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还需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1.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电子通信行业企业的大、中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监理和技术管理工作,项目资料规范、完整,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有效组织并解决了电子通信行业的大、中型网络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排除过重大网络故障或各种紧急故障,保障了网络安全畅通,并形成具有借鉴或指导作用、较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报告,并有同行高级职称或对应等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3)作为技术骨干,在大、中型通信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维护等工作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2.信息通信产品研发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大中型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系统的研制开发工作,相关技术资料、规划、设计文件等准确完整,技术论证有深度,并通过技术鉴定,形成的新系统、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或推广应用。
(2)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项目的开发、规划、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电子通信行业企业的网络业务支撑系统、企业信息化的研发和升级改造项目,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复杂技术问题,在提高管理效率和改善服务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项目或技术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2.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或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取得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相关部门确认的相当等级的获奖项目。
4.获省(部)级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2 项省(部)级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名)。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6.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电子通信领域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及技术方案文库等的编写,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7.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并得到实际应用或转化为生产力。
8.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业务管理的主要完成人,成果有同行高级职称或对应等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或通过正式鉴定或验收。
9.完成 3 项电子通信行业领域网络的工程建设、网络维护,或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制开发,或技术服务、业务支撑等高水平技术工作,并实际投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有同行高级职称专家书面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得到有关方面的鉴定认可,并有书面技术报告和鉴定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后,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或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
2.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第一作者)。
3.软件著作权3项(第一作者)。
4.作为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
5.在电子通信领域荣获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
6.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报告有同行3名高级职称专家(其中至少 1 名正高级工程师或对应等级专家)分别出具的书面推荐。
7.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2篇(册)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并有同行3名高级职称专家(其中至少 1 名正高级工程师或对应等级专家)分别出具的书面推荐。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专利或方案、操作手册、报告等,一定是本人在电子通信领域内工作成果的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不相关的成果不属此列。
三、正高级工程师
(一)资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高级技师取得信息通信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证书后,从事电子通信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2.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4.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负责人。
5.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必须具备电子通信行业领域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申报人还须具备以下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二: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2.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项目或重大技术服务支撑项目,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并有同行2名正高级工程师或对应等级专家的书面推荐。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并提供指导、培养过程的原始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
4.获国家级或工信部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电子通信领域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及技术方案文库等的编写,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6.发表的电子通信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正高级工程师或对应等级专家的书面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7.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书面材料证明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佐证材料)。
9.在承担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技术报告经同行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评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10.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后,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1部(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2.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 10 万字)。
3.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一定是本人在电子通信领域内工作成果的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不相关的成果不属此列。
第四章 附 则
凡不属于本标准条件评价范围,或未达到本标准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的,不予受理评价,已评价通过的, 其评价结果一律无效。
对于取得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与现岗位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本标准条件自 2020 年 7月8日起实施。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信息通信:包括信息通信网络工程建设、运行维护、优化和技术管理,网络规划、设计、监理,通信网络和技术研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系统开发和相关设备生产制造,以及企业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网络应用、支撑系统、网络终端技术服务等。
2.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3.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
4.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并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的人员。项目负责人:指经上级部门认可或单位任命的,承担项目工作的直接领导人,对项目开展起支配和决定作用,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对项目关键性技术突破、重大疑难问题解决等起主导作用。技术骨干:指在大中型项目的专题、方法技术负责人、分支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全过程并负责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的人员。
以上各类人员的确定程序为:本人申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证明材料(开工报告、竣工文件、验收报告、质监报告、设计文件、会审文件、监理报告、监理总结、项目总结等材料,材料一定要充分、连贯、真实,可追溯),并由所属单位盖章确认。
5.参与: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6.项目:包括国家、省(部)、市(厅)等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建设任务。
7.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8.重大疑难问题:指大中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的难以确定、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技术问题。
9.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本专业中影响项目整体、最紧要的部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技术(问题),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定性作用。
10.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1.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2.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13.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国内要求为CN或ISSN刊物,国外刊物要求E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4.操作手册:指本工作程序上的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出版物。
15.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技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16.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信息通信产业优秀设计奖。如国家级/工信部优秀设计奖、省级、市级奖。
17.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信息通信产业优质工程奖。如国家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省级奖,市级奖。
18.资历计算方法:从取得资格起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技术工作的时间,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19.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20.本条件所指水平,若无有效证明材料,应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
21.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应用)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22.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若获优秀设计奖,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文件等;若获优质工程奖,应提交原始任命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