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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度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施教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4 16:07 来源:

粤通鉴〔2022〕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通业函﹝2022﹞5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服务工作,现征集在“新基建与数字经济” “网络关键设备信息安全” “智能传感器AIoT系统”3个专业方向上有丰富经验的培训机构作为本年度信息通信专业科目的施教机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施教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

(三)有不少于5名专科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具备实际任课能力和教学经验的兼职及专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跟踪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学员考核管理制度、继续教育申报管理制度以及培训效果评估制度等。

(五)遵纪守法,遵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物价管理收费规定,享有良好的服务声誉,没有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不良纪录。

二、申请时间

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5日。

三、申请流程

(一)机构申请

符合条件的培训服务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案电子版和纸质版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施教机构申报表》。

(二)受理评估

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择优遴选”的原则,对施教机构进行遴选并备案。

(三)机构名单发布

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22年4月底前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s://gdca.miit.gov.cn/bsfw/bszn/xyjnjd/tzgg/index.html)上发布专业科目施教机构名单。

四、施教机构工作任务

(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二)施教机构应在开班前30天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选择施教机构入口登录,通过施教机构专业培训资格申请模块进行资格申请,选择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送审。送审通过后在线提交办班计划,报送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结果可计算为本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三)认真做好继续教育数据录入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当年年终总结和专题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0-87623997

电子邮箱:gdtx_jnjdzx@163.com

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28号605室

 

附件: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施教机构申报表


                         广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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