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企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应用推广,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相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旨在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保险认知、健全标准规范、打造服务新模式。试点范围涵盖:
(一)重点行业领域:电信和互联网、工业、金融、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
(二)重点主体: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园区、网络安全产品服务提供商。
各单位需聚焦网络安全风险高发场景,如数据安全、云平台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反诈防控等,积极参与试点申报。
二、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案例征集(2025年11月28日前完成)
1.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可为保险公司、网络安全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等单独或联合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5家)。每家单位牵头申报案例不超过5个,同一案例不可重复申报。
2.材料报送:
牵头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报送至我局。我局将组织初审和推荐,于2025 年 12 月 12 日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 2)和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试点方案申报(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方案制定:
我局将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典型方案目录》,制定全省试点工作方案(附件3模板)。鼓励企业联合体制定试点方案(附件4、5),重点突出需求对接、技术支撑和资源保障。
2.报送时限:
所有试点方案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三)试点实施与总结(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试点单位应通过工信部试点支撑平台定期报告进展,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参与单位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由我局汇总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确保政策传导到位。
(二)深化政策宣贯:通过培训、研讨会等形式,解读网络安全保险政策,挖掘企业需求,推动供需对接。
(三)强化技术支持:网络安全企业、保险公司应协同创新,开发场景化保险产品,提升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服务能力。
(四)注重实效总结:及时梳理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助力我省网络安全保险生态建设。
四、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材料,如有疑问,及时与我局联系。
(一)联系人:黄耀文
(二)电话:020-87302657
(三)邮箱:gdca_wac@gd.gov.cn
(四)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执信南路3号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处
附件:
3: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模板(地方主管部门).docx
4: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模板(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docx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联系人:黄耀文,020-8730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