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我省电信网间短消息业务的畅通,促进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业务的服务质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点对点网间短消息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测试方法》,参照《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电信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工作制度》和《广东省电信网间互联中继电路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网间点对点短消息通信质量的管理。
二、组织机构
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广东省电信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工作制度》中的组织形式相同,即为同一机构,由该机构统一承担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质量的管理职责。
三、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的定义
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是指由于电信网间短消息互联中继电路的物理故障、实现短消息业务相关设备故障、短消息业务软件运行异常或短消息有关数据设置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网间短消息业务中断、短消息业务服务质量下降等通信障碍。
四、名词说明
(一)发/收端网络:以过网短消息从用户A发送到用户B为例,用户A所属的运营商网络称之为发端网络,用户B所属的运营商网络称之为收端网络。
(二)发/收端用户:以过网短消息从用户A发送到用户B为例,用户A称之为发端用户,用户B称之为收端用户。
(三)发端网络的发送成功率是指发端网络将发端用户提交的短消息成功转发出本网络的比例。计算公式:
发端网络的发送成功率=发端网络转发短消息的条数/发端用户提交短消息的条数×100%。
其中,“发端网络转发短消息条数”是指在发端短消息互联网关上统计成功发送到对方短消息互联网关的条数(同一条短消息的多次重发以一条计算);发端用户确认发送(比如按下发送键)即认为提交一条。
(四)短消息互联网关转发响应率是指发端互联网关将发端用户提交的短消息转发到收端网关后,得到收端网关返回短消息响应条数的比例,以下简称转发响应率。
在发端短消息互联网关统计,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转发响应率=发端网关收到收端网关返回的短消息响应条数/发端网关转发的短消息条数×100%。
其中,“发端网关收到收端网关返回的短消息响应条数”是指发端网关将短消息提交收端网关后,得到收端网关返回的响应条数。
在收端短消息互联网关统计,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转发响应率=收端网关返回发端网关短消息响应条数/收端网关接收发端网关转发的短消息条数×100%。
其中,“收端网关返回发端网关短消息响应条数”是指收端网关接收发端网关提交的短消息后,向发端网关返回的响应条数。
(五)短消息互联网关转发成功响应率是指发端互联网关将发端用户提交的短消息转发到收端网关后,得到收端网关返回短消息成功响应条数的比例,以下简称转发成功响应率。
在发端短消息互联网关统计,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转发成功响应率=发端网关收到收端网关返回的短消息成功响应条数/发端网关转发的短消息条数×100%。
在收端短消息互联网关统计,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转发成功响应率=收端网关返回发端网关短消息成功响应条数/收端网关接收发端网关转发的短消息条数×100%。
(六)短消息互联网关成功状态报告回复率是指发端短消息互联网关在将短消息转发到收端网络后,接收到收端互联网关返回的成功状态报告比例,以下简称成功状态报告回复率。
在发端短消息互联网关统计,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成功状态报告回复率=发端网关接收收端网关返回成功状态报告的条数/发端网关收到收端网关返回的短消息成功响应条数×100%。
在收端短消息互联网关统计,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成功状态报告回复率=收端网关返回发端网关成功状态报告的条数/收端网关接收到发端网关提交短消息成功的条数×100%。
(七)收端网络的下发成功率是指收端网络将收到的短消息成功下发给收端用户的比例。
收端网络的下发成功率=收端用户接收短消息的条数/收端网关成功接收短消息的条数×100%。
其中,“收端用户接收短消息的条数”是指收端用户终端接收到的短消息条数(除用户原因外);“收端网关成功接收短消息的条数”是指收端网络短消息互联网关接收发端网关成功提交的短消息条数。
(八)发端网络的短消息转发时延是指从发端用户确认发送短消息开始,到短消息离开发端网络为止。收端网络的短消息转发时延是指从收端网络收到短消息开始,到收端用户终端收到短消息为止(除用户原因外)。
(九)电信网间短消息互联中继电路平均负荷A的计算方法:
A=S×L/[V×(2×1024×1024)]×100%
其中,S为某一时段中单位秒内互联双方网间所有短消息条数的平均值,L为短消息平均长度(等于260byte×8),V为电信网间短消息互联中继电路数量(以2M为单位)。
五、电信网间短消息互联中继电路平均负荷统计忙时
电信网间短消息互联中继电路忙时平均负荷统计数据是网间短消息通信质量和互联中继电路管理的重要依据。电信网间短消息互联中继电路平均负荷统计忙时暂定为21:00~23:00,统计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的周一、三、五。如有调整,执行调整后的统计忙时。
六、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的分类
针对电信网间短消息业务的特点,将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分为一级障碍、二级障碍、三级障碍。
(一)三级障碍
1、发端网络的发送成功率:过网短消息在发端网络的发送成功率低于93%(统计取一小时的数据);
单一用户在发端网络的发送成功率:对某一用户发送过网短消息的成功率进行测试,该用户发送的过网短消息在发端网络的发送成功率低于93%(该用户发送的过网短消息不少于60条,发送频率不小于60条/小时、不大于90条/小时);
2、短消息互联网关转发响应率低于95%;
3、短消息互联网关转发成功响应率低于93%;
4、短消息互联网关成功状态报告回复率低于90%(统计取四十八小时前的数据);
5、收端网络的下发成功率:过网短消息在收端网络的下发成功率低于93%;
单一用户在收端网络的下发成功率:对某一用户接收过网短消息的成功率进行测试,落地至该用户的过网短消息在收端网络的下发成功率低于93%(落地至该用户的过网短消息不少于60条,发送频率不小于60条/小时、不大于90条/小时);
6、发(收)端网络的短消息转发时延:过网短消息在发(收)端网络中的转发时延,与发(收)端网络中点到点短消息转发时延的差异大于6分钟的发生概率超过10%;
单一用户在发(收)端网络的短消息转发时延:对某一用户发送或接收过网短消息的转发时延进行测试,在发(收)端网络中的转发时延,与发(收)端网络中点到点短消息转发时延的差异大于6分钟的发生概率超过10%(该用户发送的或者落地至该用户的过网短消息不少于60条,发送频次不小于60条/小时、不大于90条/小时)。
本办法所称三级障碍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不属于二级障碍和一级障碍的情况。
(二)二级障碍
1、发端网络的发送成功率:过网短消息在发端网络的发送成功率低于85%(统计取一小时的数据);
单一用户在发端网络的发送成功率:对某一用户发送过网短消息的成功率进行测试,该用户发送的过网短消息在发端网络的发送成功率低于85%(该用户发送的过网短消息不少于60条,发送频率不小于60条/小时、不大于90条/小时);
2、短消息互联网关转发响应率低于90%;
3、短消息互联网关转发成功响应率低于88%;
4、短消息互联网关成功状态报告回复率低于80%(统计取四十八小时前的数据);
5、收端网络的下发成功率:过网短消息在收端网络的下发成功率低于85%;
单一用户在收端网络的下发成功率:对某一用户接收过网短消息的成功率进行测试,落地至该用户的过网短消息在收端网络的下发成功率低于85%(落地至该用户的过网短消息不少于60条,发送频率不小于60条/小时、不大于90条/小时);
6、发(收)端网络的短消息转发时延:过网短消息在发(收)端网络中的转发时延,与发(收)端网络中点到点短消息转发时延的差异大于6分钟的发生概率超过20%;
单一用户在发(收)端网络的短消息转发时延:对某一用户发送或接收过网短消息的转发时延进行测试,在发(收)端网络中的转发时延,与发(收)端网络中点到点短消息转发时延的差异大于6分钟的发生概率超过20%(该用户发送的或者落地至该用户的过网短消息不少于60条,发送频次不小于60条/小时、不大于90条/小时);
7、电信网间短消息互联中继电路群连续三个统计忙时每线平均负荷大于48%。
本办法所称二级障碍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不属于一级障碍的情况。
(三)一级障碍
1、网间短消息业务全阻超过十分钟;
2、存在多个网间短消息互联网关时,某一网间短消息互联网关业务中断超过四十分钟;
3、一个以上本地网网间短消息业务全阻超过六十分钟。
本办法所称一级障碍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
七、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处理
(一)电信网间通信障碍处理省级接口部门同时负责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的受理、排障和消障确认工作,以及短消息互联中继电路的管理工作;
(二)经营短消息业务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制定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的内部处理流程;
(三)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的处理要求参照《广东省电信网间通信故障处理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的处理时限:
一级障碍:十二小时
二级障碍:二十四小时
三级障碍:四十八小时
(五)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的具体处理流程详见附件一,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报障单、消障单详见附表1和附表2。
八、电信网间短消息互联中继电路管理
电信网间短消息互联中继电路扩容的标准是忙时统计每线平均负荷大于42%。
当电信网间短消息互联中继电路忙时统计每线平均负荷达到扩容标准时,互联双方应相互配合,及时组织完成网间短消息互联中继电路扩容。
电信网间短消息互联中继电路扩容、减容或调整的程序、启动时间、完成时限和相关要求参照《广东省电信网间互联中继电路管理办法》执行。
九、电信网间短消息业务应急流量控制管理
当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在特殊时段(如“两会”、交易会、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端午、元旦、圣诞等)出现流量异常时,互联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应急预案对网间短消息业务进行流量限制或号码拦截。启动应急预案前应书面通知互联方。
十、公用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质量不符合《点对点网间短消息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测试方法》规定,且未达到三级障碍严重程度的,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相互配合,协同处理,并可视情况按照三级障碍向省通信管理局申告,省通信管理局可参照本办法予以监督管理。
十一、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理
对于在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处理过程中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广东省电信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工作制度》或《广东省电信网间互联中继电路管理办法》的行为,省通信管理局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行政处罚、向当地政府和企业上级通报及提出处理建议、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等不同方法进行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在进行上述处理的同时,省通信管理局还将视情况依据《关于配合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干部考核与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二、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处理流程
附表1: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报障单
附表2:电信网间短消息通信障碍消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