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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通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09:37 来源: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粤通业〔2019〕1号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为严格落实《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厘清通信设施损坏赔偿责任,保障通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用电信设施损害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等,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广东省通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

附件

 

广东省通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第一条  为保障通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规范通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用电信设施损害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和《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因实施损害通信设施行为造成通信设施损坏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本方法计算。 

第三条  本方法中通信设施主要包括:

(一)通信设备,包括基站、中继站、微波站、直放站、海缆登陆站(点)、室内分布系统、无线局域网系统、有线接入设备、公用电话终端、路由器、交换机、无线电导航设备(含差分台站、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基站、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基站)、卫星定位设备等设施;

(二)通信线路,包括通信光(电)缆、电力电缆、配线、交接箱、分(配)线盒、管道、槽道、人井(手孔)、杆路(电杆、拉线、吊线、挂钩)等支撑加固和保护装置,以及标石、标志标牌、井盖等附属设施;

(三)通信配套设施,包括通信铁塔(含铁塔基础和平台)、铁架(含支撑杆、增高架、楼面抱杆)、斜拉杆、天线(含收发信天线、馈线、天线外罩、天线支臂)、公用电话亭、信息传感设备,用于维系通信设备正常运转的通信机房、防盗门、机柜、电信间、设备间、空调、蓄电池、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防雷接地设施、走线架、馈线窗、爬梯、消防设备、技防设备、动力环境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省通信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通信设施。

第四条  通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主要包括通信设施修复损失、阻断通信业务损失和阻断通信其他损失。

通信设施修复损失,是指通信设施损坏后临时抢修、正式恢复、重新选址建设所需各种修复费用总和,包括人工费、机具使用费、仪表使用费、调遣费、赔补费、选址费、更换设施设备费用、通信设施设备毁损损失等。

阻断通信业务损失,是指通信设施损坏造成通信中断所带来的业务损失的总和,包括干线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城域/本地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和接入网阻断通信损失等。

阻断通信其他损失,是指通信设施损坏造成通信中断所带来的除通信业务损失以外的其他损失的总和,包括电信企业依法向电信用户或其他业务合作方支付的赔偿费用,租金损失、其他业务损失等。

第五条  通信设施修复损失计算

通信设施损坏后临时抢修、正式修复、重新选址建设所需费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核实确定(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通信设施损坏后通过设置应急通信设备、使用备份设备或迂回路由等方式临时抢修产生的费用,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确定。

通信设施设备毁损损失、拆迁费、重新选址建设费等其他损失费用,可由实施损害行为人与通信设施设备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认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核算确定。

第六条  阻断通信业务损失计算

阻断通信业务损失=阻断通信时间×单位时间通信业务价值。

阻断通信时间,是指自该类业务通信阻断发生时始,至该类业务修复后经测试验证后通信可用时止的时间长度。

单位时间通信业务价值,是指阻断通信时间段前三十天对应时段内的平均业务量与业务单价的乘积。

该类业务单价可在该类业务标价和套餐折合最低价之间取值,具体由当地通信管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干线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

干线光传送网,按照阻断通信的使用带宽进行计算,即:

干线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阻断通信时间(分钟)×前三十天对应时段内平均使用带宽(Mbps)×单位带宽价格(元/Mbps/分钟)。

单位带宽价格按基础电信企业向当地通信管理局资费备案的互联网100Mb-ps专线接入(当地静态路由接入方式)价格的百分之一计算。

(二)城域/本地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

城域/本地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参照干线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计算。

(三)接入网阻断通信损失

接入网可明确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应分别计算该网络内不同业务实际阻断通信时间内的损失,并将不同业务类型损失进行叠加。

接入网阻断通信损失包括固定和移动语音业务损失、固定数据业务损失、移动数据业务损失、固定和移动专线出租电路损失、短信业务损失等。

固定和移动语音业务损失包括国际长途、国内长途和本地通话三类业务损失,每类业务损失计算公式为:固定和移动语音业务损失=前三十天对应时段内平均通话时长(分钟)×单价(元/分钟)。

固定数据业务损失计算公式为:固定数据业务损失=阻断通信时间(分钟)×月均固定数据业务资费/当月分钟数(元/分钟)。

移动数据业务损失计算公式为:移动数据业务损失=前三十天对应时段内平均数据流量(MB/秒)×阻断时长(秒)×单价(元/MB)。

固定和移动专线出租电路损失根据基础电信企业和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签订的专线电路租用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计算。

短信业务损失计算公式为:短信业务阻断损失=前三十天对应时段内平均短信量(条)×单价(元/条)。

第七条  阻断通信其他损失计算

因公用通信设施损坏造成特定关联电信用户损失,以及连带各相关方的赔偿和损失,依据电信企业与电信用户或其他业务合作方的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标准、租金标准或者业务标准计算受损设施设备赔偿费用、租金损失和其他业务损失。

第八条  因公路、铁路、城镇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给水、燃气、市政等建设,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与基础电信企业达成搬迁协议而搬迁电信设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参照本方法计算。

第九条  专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条  本方法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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